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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111年6月30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移工在臺工作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雇主得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聘僱許可效期1年

  • 作家相片: 捷適國際
    捷適國際
  • 2022年6月9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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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111年6月30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移工在臺工作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雇主得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聘僱許可效期1年




資料來源:桃園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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