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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供合法工廠使用,嘛ㄟ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作家相片: 捷適媒合
    捷適媒合
  • 2022年2月22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近日接獲陳小姐電話詢問,持有的工業區土地地上廠房即將完工,打算出租給他人供廠房使用,可以適用較優惠的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直接供工廠使用的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可以按基本稅率10‰課徵,免按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所謂工業用地是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本市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且依主管機關核定的規劃使用,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予興辦工業人使用,都可以適用10‰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申請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建廠期間者,請檢附建造執照(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已建廠完成且供生產使用者,應檢附主管機關的工廠登記核准函,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62至236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至1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至11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02至107。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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