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自109年9月17日至110年3月17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之移工,其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雇主為聘僱該移工,得申請6個月之聘僱許可捷適媒合2020年9月1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發布日期:109-09-16檢核日期:109-09-161090916函.pdf下載 PDF • 1.18MB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