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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自109年9月17日至110年3月17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之移工,其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雇主為聘僱該移工,得申請6個月之聘僱許可

  • 作家相片: 捷適媒合
    捷適媒合
  • 2020年9月17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發布日期:109-09-16

檢核日期:1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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