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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相關申請書表編號A-14經勞動部於111年3月8日修正發布
詳細內容: 如附件。 相關連結: 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A-14 相關附件: 勞動發管字第11005220022號.pdf 勞動發管字第11005220021.pdf 資料來源:桃園市勞動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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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外籍漁工為該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範之強制投保對象
如附件。 發管字第1110304458號.pdf 保納新字第11160024100號.pdf 漁船船主申報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作業說明.odt 漁船船主申報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作業說明.docx 資料來源:桃園市勞動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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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年資滿6年轉聘中階直接核發聘僱函 提出移工或中階申請時 勾稽審查雇主
勞動部規劃「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獲行政院同意,目前正積極處理相關草案法制作業,以期4月底前正式上路。勞動部指出,移工在台年資須滿6年才可轉任中階人力,雇主聘僱中階人力資格與聘移工相同,移工轉任中階人力後將直接核發聘僱許可,雇主在提出申請移工或是中階人力時,將會勾稽查核雇主整...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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