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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第4點及第5點附表,業經勞動部於111年3月17日修正發布
勞動發管字第11105014212號.pdf 勞動部令.pdf 第四點及第五點附表修正.pdf 資料來源:桃園市勞動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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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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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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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21)日起,放寬移工入境得於防疫宿舍檢疫,取消移工入境於防疫旅館檢疫事前查核程序;開放仲介雙語人員專案引進。
配合邊境檢疫措施逐步鬆綁,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3月21日起,放寬雇主得安排移工於防疫宿舍進行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檢疫天數及配套PCR、快篩與自主健康管理等,仍依現行規範辦理;基於行政簡化,移工入境於防疫旅館進行檢疫者,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此外,開放從事《...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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